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 “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”
唐印投资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唐印投资及旗下基金产品。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万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同时,以下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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